三月中旬,国内的舆论场突然被一颗重磅炸弹炸开了。
何岩在那天下午推门进来的时候,手里拿着一叠打印纸,表情有些微妙。
“老板,国内出了个事。”
“嗯?”郑辉头也没抬,还在画蝙蝠车追逐戏的分镜。
“福布斯今年搞了个名人榜,前两天公布了。”何岩把纸放在桌上:“你排第一。”
“这有什么大不了的。”
“不一样,他们写的你2003年年收入,27亿人民币以上。”
郑辉抬起头来,看了何岩一眼,然后把那叠纸拿过来。
福布斯中国名人榜。
排名第一:郑辉,收入27亿元人民币以上。
排名第二:王菲,收入1.6亿元人民币。
排名第三:李连杰,收入1.4亿元人民币。
第一名和第二名之间的差距,二十五亿四千万人民币。
福布斯名人榜在公布排名的时候附了一段说明文字,提到“郑辉先生2003年收入主要来源于《疾速追杀》全球票房分账、英文专辑《Those Years》全球版权收入、以及国内专辑销售等”
但具体数字是事后媒体根据公开信息反推出来的,媒体的分析文章写很详细:
《疾速追杀》全球票房6.8亿美元,按照郑辉自己出资拍摄交由环球影业发行的好莱坞惯例,最低分成比例百分之四十,票房分账约1.36亿美元,折合人民币十亿左右。
DVD销售收入同样按百分之四十分成计算,保守估计DVD销售额也达到6.8亿美元,郑辉分账约2.7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二十一亿。
英文专辑《Those Years》全球销量超过两千万张,按北美一线歌星百分之二十版税加上词曲创作的机械复制税,约五千六百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4亿。
国内中文专辑,文化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3年内地录音带全年卖出1.872亿盒,CD卖出5230万张。(真实数据少一点,我每个加了近千万。)
其中《中国风》专辑CD卖了650万张,磁带1600万盒。环球唱片公布《中国风》在亚洲除内地以外地区CD卖了530万张。
按业内人士估算,这部分收入也在1.5亿人民币以上。
还有别的零碎收入,之前专辑的持续销售、其他电影的分账、代言费用等等。
文章最后总结:27亿已经是保守估计,实际收入可能超过三十亿人民币。
郑辉把纸放下来,他比谁都清楚自己赚了多少钱。他的第一反应是:这帮人算得还挺用心的,就是算错了好几个地方。
保守了,相当保守。
但他不可能出来更正,说其实我赚得比你们算的还多,那不是澄清,那是炫富。
“国内反应怎么样?”他问何岩。
何岩翻开另一叠整理好的简报。
全国都在震惊,大家其实一直都知道郑辉能赚钱。
他的电影票房、专辑销量、代言收入,每一项拿出来都是天文数字。
但当所有这些数字被一个权威机构(至少看起来权威)汇总在一起,写在一张榜单上,和第二名之间拉开二十五亿的差距,这种视觉冲击力是完全不一样的。
1.6亿已经是王菲了。
王菲是什么人?华语乐坛天后,亚洲最有影响力的女歌手之一,刚拿了格莱美最佳新人。
她的收入是1.6亿。
郑辉的收入是她的将近十七倍。
这种量级的差距已经超出了“比谁赚得多”的范畴,进入了“你们根本不在同一个世界”的领域。
网上的绝大多数人是单纯的震惊和感慨:“这个人到底是什么做的”“一年二十七亿,我活十辈子都赚不到”“我现在终于理解什么叫贫穷限制了想象力”。
但也有不和谐的声音。
何岩把几个有代表性的帖子复印后递给郑辉看。
有一个帖子的标题很刺眼:《郑辉年入27亿,捐了不到3亿,算不算抠门?》
郑辉扫了一眼内容。发帖人的逻辑很简单,你赚了二十七亿,捐了不到三亿,捐款占收入比例不到百分之十一,这合理吗?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你是不是应该捐更多?
跟帖的回复很快就吵起来了。
反驳方的声音明显更大:“你赚一百块捐了五块钱了没?”“郑辉纯现金捐那么多已经够多了,你去查查别的明星捐了多少”“那么多企业赚的比郑辉还多,他们捐了多少?”
但也确实有不少人嘴硬。
有人质疑捐款的动机:“捐这么多钱是不是能抵税?是不是能换什么政策?别告诉我这种级别的人做事没有利益交换。”
有人算了一笔账:“就算捐了三亿,他手里还有二十四亿,你见过哪个真正的慈善家留了百分之九十给自己的?”
郑辉看完这些,脸上没什么表情,这种声音他见得太多了。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何岩在旁边补充说:“李总那边已经来过电话了,问你怎么处理。”
“让他等一下,我想想。”
几分钟后,郑辉拨通了李宗明的电话。
“宗明。”
“老板,你看到了?”
“看了,发一个正式通告。五条。一条一条来。”
郑辉组织了一下语言。
“第一条,福布斯名人榜所载郑辉先生收入数字系其自行估算,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出入。该榜单并非美国福布斯母公司发布,仅为品牌授权产品,不具备权威参考价值。”
“第二条,郑辉先生海外收入须依法缴纳高额税款,其实际可支配收入远低于榜单所列数字。”
这一条是重点,二十七亿听起来吓人,但美国的联邦和州个人所得税加在一起能接近百分之五十。他实际拿到手的,和榜单上的数字差距巨大。
但他不打算把具体的数字说出来,你告诉公众其实我只赚了十几亿,那不叫澄清,那叫另一种形式的炫富。
模糊处理,只点出高额税款四个字,让有头脑的人自己去算。
“第三条,郑辉先生2003年初通过澳门慈善基金向FJ省安溪县捐赠的2.9亿元人民币,系以境外资金以外汇形式直接汇入国内,未与郑辉先生名下任何企业发生关联,不存在以捐赠抵扣境内外税款的情况。
相关捐赠细节可向FJ省侨办及政府核实。”
这一条是回应那些质疑他用捐款抵税换取政策好处的人,把每一个可能被钻空子的逻辑漏洞全部堵死,而且最后一句等于把政府信用拿来给自己背书。
谁要是不信,自己去查。
“第四条,郑辉先生收购安溪茶企的价格高于市场评估价,相关交易文件已在安溪县国资办备案,欢迎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