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结果,也不是反对一条鞭法的高拱想要的。
这下子就有意思了。
南北两县,朝廷派出的明察御史,给出了和自己政治立场完全相同的结论,而朝廷暗访的人马,却给了截然相反的论断。
这下子把高拱和张居正,都给整不会了。
攻击苏泽不守规矩?
苏泽虽然上了密奏,但是下令的是太子,总不能因为这个攻击太子吧?
皇帝派遣使者暗访民风,这本来就是正常的事情,这也是皇权的一项体现。
高拱想了想,最后还说道:
“老夫准备请奏太子殿下,将周、于同样发往各部有司衙门,由朝堂再议。”
高拱这个做法,张居正也只能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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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将四份奏疏一并下发六部九卿衙门议复。
各部堂官早就因“派驻御史”制度憋了一肚子火——都察院的人日日坐在部里盯着办事,谁不难受?如今抓到这个由头,立刻开火。
兵部最先发难:“王国光、韩楫同为钦差,所报天差地别,都察院平日监察百官,如今自己派的御史却连实情都查不清,岂非耳聋眼瞎?”
户部紧跟着上疏:“周弘祖暗访所揭,介休票号与县衙勾连盘剥,如此大弊,明察御史竟丝毫未觉。都察院选人、督事之责何在?”
工部、刑部也纷纷附议,话里话外直指都察院失职——明察的看不出问题,若非暗访揭露,朝廷岂不被蒙在鼓里?这监察之权,究竟还能不能信?
面对这样的攻击,副都御史海瑞冷冰冰的抛下话:
“御史亦是人,人或有失察。然制度既在,失察者自有律法惩处。”
海瑞的意思很简单,考核都察院的是六科给事中,既然王、韩二人办事不力,那自然要交由六科给事中调查。
也亏着如今执掌都察院的是海瑞,总算是暂时压住了反对声浪。
只不过在都察院内部,有关王韩二人的问题,御史们也爆发了激烈的讨论。
王国光的争议还好。
王国光向张居正靠拢,本身就支持一条鞭法,他去介休就是带着预设立场去的,到了地方又只听信官员和士绅的汇报,这是御史本职工作的失职。
对于追责王国光,都察院内并无异议。
但是韩楫的事情又不同了。
韩楫的工作也是很细致的,他和吴县的工厂主和雇工都有接触,他的奏疏所言的也都是真的,吴县县令,确实是挪用了本该征收的商税,来保障折役银的征收。
如果说,介休的事情好定性,就是一个坏人假借正确的名义,通过错误的手段,达成了一个错误的结果。
可吴县呢?
是一个正确的目标,通过错误的手段,达成了正确的结果。
遇到这样的事情,朝廷要如何处理?
那韩楫的汇报也没有不当的地方,顶多说倾向性比较明显,如果因为这个被追责治罪,那都察院谁还敢办事?
紧接着,讨论的圈子又扩大了。
这两份奏疏,两份密奏公布之后,加上介休和吴县这两位县令实在是太有“新意”,对于事件的讨论开始扩散。
各大报纸也加入了进来。
而报纸的讨论话题,也很快从单纯的吏治问题,扩展到了更深的话题。
比如“徭役”到底是什么?
首先发声的是《江左雅报》。
这家报纸的笔杆子多出身江南传统士绅,维护的也是原本大明的那套乡土秩序。
所以《江左雅报》的立场最为激烈。
其头版社论题为《役有常经,不可妄改》。
文章开宗明义,引用圣贤之言,强调“古者使民,岁不过三日”,力役之征本是“王政之常”,目的在于“明上下、均劳逸”。
文章认为,将力役折为银钱(代役银),已是权宜之计,意在“便民输纳”。
但吴县蔡言所为,竟允许工坊主为雇工代缴,并以此抵扣商税,这彻底动摇了根本。
“此例一开,力役之征名存实亡!”文章痛心疾首地指出,这会导致两大恶果:
一是混淆了“四民”本末,商人竟可通过银钱彻底免除国家正役,长此以往,谁还安心务农?
二是官府征役的权力被“售卖”给私人,朝廷威严何在?
至于介休的乱象,文章则一笔带过,归咎于“吏治不修,宵小作祟”,认为整顿吏治即可,无需质疑代役银本身。
《江左雅报》是老生常谈。
但是这一次,一向比较温和,而且紧跟着朝廷主流舆论的《商报》,却刊登出一篇爆论!
这篇文章,开头就提出一个问题:
“商税既纳,何复征役?”
报纸上追溯徭役的来源:
“旧制,城乡徭役有别:乡野之役,修水利、筑道路,取之于乡用之于乡。”
“而市民之役,如衙门皂隶、驿传递送、官仓看守等,实为补地方官府人力物用不足。然自朝廷开征商税、推行“吏科试”制,府县已可募银雇吏,日常公务渐离民役。”
接下来,这篇文章追溯到南宋的徭役制度。
南宋时,临安等大邑曾行“免行钱”,商户纳钱代役,终罢市民力役。
今大明商税之制已立,若仍以“抵税”之名征役银,不过折绕旧弊。
官府既收商税,便当效仿古制,明文废止城市“行役”,令商民专心货殖。
《商报》直接提出城市居民免役的说法,因为他们承担的义务,已经被《商税》承担了,那为什么朝廷还要重复征税?
接下来,《商报》又进一步延伸,这一次不再是普通城市居民,而是扩展到了进城务工的雇工身上。
“吴县之法,令坊主为雇工交代役银,然雇工多离乡入城,常年务工。今城市既征商税、雇工亦纳市税,再以“役”为名征银,理据俱失。”
最后,这文章还搬出了苏泽的“名实相副”,也就是权力和义务相当的理论:
“一条鞭法意在简化税役,然若未辨城乡本源,恐成新旧杂糅之弊。商贾非抗朝廷法度,但求名实相副:商税既纳,市民役银当免;雇工既离乡土,城役亦不当征。”
此文一出,石破天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