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后,一南一北两地的消息陆续传回了京师。
先到的是王国光的奏报。
介休在山西,为了向京师运送煤炭,山西的运输发展很快。
虽然有的路段还没办法建造铁路,但是各县也纷纷拓宽了道路。
山西传递京师公文的速度,更是被压缩到了原来的一半。
王国光在疏中盛赞介休“新法施行井然,民皆称便”。
称县令卢见微“督征有方,簿册清晰,役银按期足额,无一拖欠”。
并特别提到卢见微“召集乡绅父老问询,皆言负担减轻,专心农事,地方安靖”。
王国光最后总结道:“一条鞭法在介休行之有效,民困得舒,国课无亏,实为良法。卢令勤勉可嘉,宜加褒奖。”
奏疏送到内阁,张居正览后,面露满意之色。
他将奏疏传阅诸阁臣,特意在高拱面前停顿片刻。
“元辅请看,介休便是明证。新法非但可行,且能速见成效。”
高拱细读奏疏,未置可否,只道:“且待韩楫回报。”
三日后,韩楫的奏疏也到了。
随着时代的发展,京师到南京的通讯速度可谓是一日千里。
特别是京师——直沽——吴淞,这条结合了铁路和海上快船的通讯网络,大大加强了南北二京的联系。
所以韩楫的奏疏只比王国光晚了几天。
与王国光的褒扬截然不同,韩楫的奏疏措辞严厉,直指吴县“新法施行,弊窦丛生”。
他详细列举了察访所得:
吴县将雇工役银转嫁于坊主,又以商税抵扣三成。“名为代缴,实为变相加税于商。”
韩楫写道:“商贾表面顺从,私下怨声载道。长此以往,必伤工商根本。”
他还指出,吴县上报的商税增长迟缓,“盖因抵扣之制,致正税隐匿”。
并质疑县令蔡言“擅改朝廷成法,以‘因地制宜’为名,行苟且之实”,其目的是“博取政绩,讨好上官”。
奏疏末尾,韩楫言辞激烈:“一条鞭法本为均平赋役,恤养小民。今观吴县所为,竟成盘剥商贾、变乱祖制之工具。若各地效仿,则朝廷法令威严何在?国本动摇,恐由此始!”
这份奏疏在内阁引发轩然大波。
张居正脸色铁青,当即反驳:
“韩楫所见偏颇!吴县之法,使雇工免役,坊主抵税,三方得宜,何来盘剥?商税增长虽缓,然役银足额,民生安定,此乃务实之举,岂可斥为‘变乱祖制’?”
高拱则持重许多。
他先压下张居正的话头,缓缓道:
“两份奏报,一褒一贬,皆出自钦差之口。其中孰真孰假,或二者皆有偏倚,尚需斟酌。”
他看向众人:“王国光素来支持新法,其报喜不报忧,亦有可能。韩楫与张次辅政见不合,其言或许苛刻,但所指问题,未必全属空穴来风。”
张居正立即道:“元辅之意,是信韩楫而不信王国光?”
高拱摇头:“非也。本阁之意是,单凭这两份奏疏,难断是非。吴县、介休两地情形究竟如何,仍需更多实据。”
这下子,两位辅臣算是彻底撕破了脸。
最后的结果,自然是内阁无法达成一致,发往京师有司衙门议论。
这下子京师就更热闹了。
赞同一条鞭法的有之,反对一条鞭法的有之。
有质疑韩楫的,认为他是吹毛求疵。
也有质疑王国光的,认为他根本没有好好调查,只是仓促出了一个报告,就是为了给一条鞭法站台。
就在各司衙门,京师官员们,为了这个话题争论不休的时候。
苏泽站出来了。
他首先向内阁公布了自己的密奏,告诉整个朝廷太子已经准许了自己的密奏,向两县派遣了暗访的官员。
紧接着,苏泽又按照太子的教令,将两份密奏通传了朝堂。
而苏泽来到内阁,向诸位阁臣请罪。
内阁议事堂内,高拱的面色复杂,张居正则是一脸铁青。
另外几位阁臣,则是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他们在一条鞭法上的立场本身就很模糊,也没有核心利益。
但是苏泽这一手暗访,却结结实实打了首辅和次辅的脸。
所以苏泽过来“请罪”,其他阁臣基本上抱着吃瓜的态度。
周弘祖和于慎行的密奏都写的很好,比起朝堂派出了的两位重臣,他们的报告反而更有内容。
周弘祖的奏报,文字冷峻。
他写百姓如何被逼去“介休票号”换银票,兑钱时被剥两层皮;写粮价如何被票号操控,农民贱卖贵买;写土地如何一步步流进乡绅手里。
他还附了几段庄户的原话,哪个村哪个人,欠债多少,卖地几分,写得清清楚楚。
“所谓‘民皆称便’,”周弘祖写道,“便的只是县衙与票号。百姓负担未减,反因银钱折兑、粮价操纵,暗增三成有余。新法至此,已成盘剥之具。”
这份奏疏,算是彻底打了张居正的脸。
可偏偏周弘祖的密奏,要比王国光的奏疏写好多了,内容详实还附列了数据,这让刚刚还力主要大力表彰介休县令的张居正,实在有些下不来台。
可是高拱也没高兴太久。
于慎行的奏疏,却力挺了吴县经验。
于慎行的密奏同样写得很细。
吴县如何将雇工役银转给坊主承担,坊主又如何用这笔钱抵扣三成商税。
雇工免了役,坊主税负没增,县衙的银子也收齐了。
但于慎行也写了问题:
坊主们私下抱怨,抵扣手续繁琐,且只抵“正税”,杂捐还得照缴。
有些小作坊主算不来这笔账,干脆少报雇工人数,或让雇工“自愿”放弃登记。
“然总体而言,”于慎行在末尾写道,“吴县之法,确使多数雇工免于役累,坊主亦得实惠。新法于此地,可谓‘形变而神存’,役银折征之旨,大体落实。”
同时,于慎行也将吴县县令那段关于百姓与土地的关系,以及失去土地的雇工是否还需承担基于土地关系产生的徭役义务的论述,提出了相当深刻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