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来技艺精进,该验明便验明。如今既是大汉新朝,往后亦是汉家天下,自然不存在为前朝隐讳或无法检验的问题。
听到皇帝旨意,苏承迁总算松了口气。
他今日特意前来禀报这桩关于清廷的惊人秘闻,虽未获确证,但皇帝并未否定,反而准许国史院将这些疑点载入史书、留待后人考证,这便达到了他的主要目的。
而且,对苏承迁而言更重要的是,此次关于清廷血统的推测,很大程度上源于那些广为流传的清宫野史。
诸如“大玉儿劝降洪承畴并赠《牡丹双凤图》”这类看似荒诞的传说,如今竟显露出可能是真的线索!
若然如此,那后续的“太后下嫁”、“雍正换子”等传闻,或许也非全然空穴来风。
野史往往有其源头,即便与事实有所出入,也常有一定的灵感或事实依据。
苏承迁已暗下决心,不仅要对黄拙吾墓深入调查,对乾隆、雍正时期的史料边角也要多加留意,说不定就有什么意外发现。但凡能证实其中一二,便足以在史学上留下名字;即便不能,将这些疑点写入正史以待后来者,亦是无损。
后人不论是细究探讨,还是最终解开谜题,都会提及他们的工作。
奏报完洪承畴与康熙的血统疑案后,苏承迁又接着呈上另外几份存在争议的档案。
这些档案本身内容明确,争议在于国史院是否应如实收录——它们都是清代百余年间与外国签订的一系列条约副本。
大名鼎鼎的《尼布楚条约》自不待言,陛下已下旨明确将其载入《清史》并批注:“清廷误国,丧权之始!”
聂宇作为新朝天子,对前朝的这句锐评没有丝毫客气。
在他看来,战场上得不到的东西,休想在谈判桌上得到,所谓“平等条约”在被迫签约的语境下,多半是自欺欺人。
至于那种认为清朝因从未有效控制尼布楚地区,故在条约中放弃该地并无不妥的说法,聂宇和国史院众人均视为对历史的严重误读。
《尼布楚条约》签订的背景,是沙俄军队入侵中国领土并与清军发生武装冲突,最终沙俄作为失利一方,被迫通过谈判签订条约。清廷此一做法,甚至比宋真宗时期的澶渊之盟更为令人费解。
后者虽支付岁币,但至少含有以经济手段替代长期军事冲突、维系和平的现实考量;而清廷在取得军事优势后,不仅未要求战败方任何赔偿,反而将沙俄此前并未稳固占有的、面积超过三百万平方公里的广袤土地,在条约中实质上划归沙俄。
所谓统治成本过高、难以实际掌控之说,在此情形下难以成立。条约所涉的辽阔地域,其实际控制成本在当时的技术与组织条件下,并非无法承担。对比沙俄仅凭少数哥萨克探险队便能在此区域建立据点并逐步扩张,清朝作为东亚强国,且在地理上距离更近,若确有决心,维持一定形式的军事存在与管理体系,绝非不可能完成之事。
最后,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现存档案比对研究,《尼布楚条约》原始谈判文本拟定的边界,本不应包含完全放弃尼布楚城。
然而,经沙俄方面后续单方面运作与修改后,清朝最终让步,不仅承认尼布楚归属沙俄,更将黑龙江以北的乌第河流域大片区域(该区域范围存在争议,一说指乌第河流域局部,另一说涵盖更广大的北亚地域)划出界外。
这一结果,使得条约最终版本与清廷谈判最初的意图产生了显著偏差。
这还只是康熙时期签订的《尼布楚条约》,后面还有雍正和乾隆时期签订的一系列条约内容,细看之下,同样触目惊心。
雍正这位在满清皇帝中还算颇有作为的君主,居然也签了不止一份让步条约。其中最离谱的条款之一,便是规定清俄部分边境的走向,应以沙俄单方面绘制的地图为准。
雍正朝廷对此竟予以同意,其公开理由是为了应对准噶尔部的巨大威胁,需要暂时稳住沙俄,减轻北部防线的压力。
然而,此后清朝彻底平定准噶尔,国力达到鼎盛之时,也未见其试图修正或推翻这些基于弱势谈判地位订立的条款,反而在后续交涉中予以重新确认。
至于乾隆皇帝,其公开签订、形诸文字的重大割地条约虽相对较少,但并非没有。
他更擅长的是那些不显于正式国书的私下协定。例如,与其曾“征讨”的尼泊尔(廓尔喀)政权私下议定的条款中,便延续了类似的模式。
其中赫然包括允许对方在西藏享有某些特殊经济权益,变相损害了本国利权。赔款、让利之举,远比人们想象中开始得更早。
自康熙至乾隆,短短三代君主,加起来明面上涉及重大领土让步或利权丧失的条约就有七条之多,未公开的私下补偿性协议亦有数条。
平均下来,几乎每十年就要签署一份。
这签的不是条约,签出的是所谓“盛世”光环下不断失血、萎缩的疆域与利权。
即便国史院在编纂时只是摘要列出这些条约中最核心、最不利的条款,也已看得聂宇胸中郁闷,气血翻涌。
后世常有一种论调,认为清朝只是到了晚期国力衰微,才被欧洲列强欺侮,被迫签订那么多不平等条约。
然而观其在国力尚处相对强盛时期——康熙平定内外、雍正整顿积弊、乾隆号称“十全武功”之时——的对外交涉作为,分明是机会在手,却自缚手脚,未能善加把握,以致遗患后世。
这其中的教训,何其深刻!
苏承迁恭敬地侍立一旁,将皇帝的神色变化看在眼里。
他知道,这些尘封的条约档案,与那些宫闱秘闻一样,都将成为《清书》中承前启后、警示后世的重要篇章。
而书写这些篇章的笔,正握在新朝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