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要将松前氏的尊严,放在所有人--包括那些低贱的渔民、商人、甚至可能还有虾夷蛮人--的目光下,公开碾碎。
队伍开始移动,二十名新华士兵前后押送,横山道义走在最前,身后是十三名被捆缚的渔民和两名武士。
码头上围观的百姓越来越多,指指点点,议论纷纷。
“看,倭人来了!”
“就是他们开枪打伤我新华渔民的?”
“呸!活该!敢对我们的人动枪……”
“那两个穿得不错的,就是武士?看着也没三头六臂嘛,一副衰样!”
“听说要公开审判?嘿,这下要他们好看!”
穿过码头区,进入开平城的主街。
街道两旁是整齐的砖木结构店铺,招牌上写着“北瀛邮政”、“南北货行”、“福记粮铺”、“永泰商号”等字样。
不少店铺门口都有人探出头来观看这支奇特的队伍,几个孩子甚至跟在队伍后面,追逐着那些穿着异国服饰的“犯人”。
横山道义目不斜视,只是机械地迈着步子。
他能感觉到身后“犯人”粗重的呼吸,能想象到两名武士此刻心中的屈辱与怒火。
但他什么也不能做,只能继续往前走。
开平县衙位于城池中央,是一座新建的两进院落,青砖灰瓦,门前立着两只石狮子。
但审判并未在衙内进行,而是衙门前的小广场上。
那里已经搭起了一座简易的木台,摆着几张桌椅,台下已经聚集了近千人,男女老少都有,将广场挤得水泄不通。
木台正中的椅子上,端坐着北瀛政务司司长张守贡和开平县知事李文焕,左右两侧站着十余名佐官属吏。
横山道义被引到木台侧前方一张椅子上坐定,十三名渔民被推搡着,强迫跪在台前空地上,两名武士则被要求站在后面--这或许是对方给予武士最后一点的“体面”。
没有冗长的仪式,甚至没有给横山开口陈情的机会。
李文焕与张守贡低声交换了几句意见,便直接开口道:“带原告及相关证人。”
人群分开,几名新华渔民走上木台。
为首的是个三十岁左右的汉子,左臂因为铅毒而被截去,脸色还有些苍白,正是被火枪击伤的孙老栓。
他身后跟着张海生、王二狗等当日海上冲突的亲历者。
孙老栓在书记官的协助下,开始陈述事发经过。
他的声音不大,带着浓重的山东口音,但吐字清晰。
从如何下网捕鱼,到如何被倭船围堵,到倭人先掷鱼叉伤人,再到倭人落水后的混乱,最后是那声枪响和肩膀的剧痛……每一个细节都说得清清楚楚。
台下百姓听得鸦雀无声,只有偶尔响起的愤慨低语。
陈述完毕,李文焕看向横山:“横山先生,对此陈述,你方可有异议?”
无数道目光瞬间聚焦到横山身上。
横山张了张嘴,想说“当时情况复杂”“双方都有责任”“落水者也是人命”……
但最终,他只是深深低下头:“……无异议。”
这三个字说出口时,他感觉到木台中间站着的两名松前藩武士身体猛地一震,眼睛霎时看了过来。
“既无异议,本官代表北瀛拓殖行署进行宣判。”李文焕拿起早已准备好的判决文书,声音提高,清晰地传遍广场:
“经查,黄帝历四千三百四十三年十二月十八(西元1646年2月3日),松前藩渔民及武士,于福岛屋以东海域,无端围堵、攻击我新华合法作业渔船,先以鱼叉伤我渔民赵大夯,后竟动用火枪,击伤我渔民孙老栓,致其重伤,左臂截肢。”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性质极其恶劣!依《新华刑律》、《北瀛拓殖区治安管理条例》及相关海事律令,现判决如下:”
“主犯岛津胜之助、小林宗一郎,身为带队足轻武士,不仅未约束部众,反而持械行凶,事后无悔改之意,态度顽劣,判……斩立决。”
“从犯次郎、水助等十三名渔民,参与围堵攻击,伤人毁物,判……苦役十年,流放北地荒原垦殖,遇赦不赦。”
“另,松前藩需赔偿伤者孙老栓医药、抚恤银一百两,赔偿渔船修复及渔获损失银一千四两,共计一千五百两。”
“松前藩需具结保证,今后其所有船只、人员,不得越过福岛屋以东十五里海域界线,不得再有任何侵害我新华渔民之举。”
“违者,视同挑衅,我方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军事行动,一切后果由松前藩承担!”
判决宣读完毕,广场上一片寂静。
随即,爆发出震天的欢呼:
“李大人英明!”
“杀得好!看他们还敢不敢!”
“孙老栓的仇报了!”
欢呼声、叫好声、怒骂声,形成一股巨大的、充满宣泄感的声浪,几乎要将木台掀翻。
横山道义闭上眼,耳边那些欢呼声像潮水般涌来,一波波冲击着他的耳膜,淹没他的意识。
他能清晰地分辨出其中那毫不掩饰的仇恨、快意,以及一种身为“强大一方”的近乎傲慢的正义感。
“横山先生,”李文焕的声音将他拉回现实,“对此判决,你方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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