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剧和导演之争,不仅仅是国内有,国外也有。
好莱坞因此有了编剧大罢工,一是待遇问题,二来就是署名的问题。
署名这玩意儿,就等同于版权归属。
“那星光传媒有这样的问题吗?”
“肯定也有,但是不多,星光传媒很注重版权,并且有自己的一个分工明确的工作模式!”
陈泽给这群记者说了一下星光传媒编剧和导演的相处方式。
星光传媒很重视这一点,反正谁出力了,谁就有署名权,而且也享受一部分的版权分红。
高的时候能达到15%左右,低的时候连0.5%都不到。
但问题是,这也是得看你的贡献的。
一般来说,是按照“幕”来计算的。
电视和电影,那剧本都不是按照“页”或者“字数”来算的,而是按照“幕”。
简单的说,这一幕,是你写的,那这一幕的占比,在整部电影里,占比多少,那你就占着多少比例的分红权。
当然,如果是关键幕,那权重会加。
打个比方,《钢铁侠1》最后的一句“我就是钢铁侠”,这一幕的分红权直接能翻倍。
不过分红也没很多人想象中那么多,实际上编剧能拿到的票房分红,大部分都是只有总票房的0.5%到5%,而这还得四五个甚至是十几个人来分。
电视剧的编剧就更多了。
陈泽本来想要模仿日本,单元回单独编剧,也就是一个剧本,七八个编剧,你写一部分,我写一部分,然后总共分三大章节,找三个大编剧来统筹。
后来自家公司内部试过了之后发现,这样不行。
每个人思路是不一样的,一个好的本子必须是也要有一个大方向,这个大方向确定好了,再细分下来,但是细分的所有人,又得了解这个大方向,所以公司内的编剧基本上都是一个总编一群责编,然后一起编写一个剧本,最后再大家一起拿分成。
在好莱坞,其实也是这样的方法,总编主抓框架走向,一些细节则让责编来进行填充。
很多人都知道,国内导演中心制度,好莱坞是制片人中心制度,而实际上只有韩国,才是真正的编剧中心制度。
这也是韩国有些题材的电影的确非常棒的原因,因为编剧把控整个剧本的拍摄流程,导演只不过是工具人或者合作伙伴而已。
可这样也会有一个很大的问题,那就是“剧本”好坏,谁说了算?
其实,任何一个职业的“中心制度”,都是不健康的。
导演中心制度,那会改剧本。
编剧中心制度,会过度集权。
一部电影本质上是导演把剧本给拍出来,编剧决定电影下限,而导演决定上限,编剧集权的问题,就会让电影永远只能处在一个相对下限的水准,可导演集权,很遗憾,下限都能给你击穿咯。
其实最差劲的,是好莱坞的制度,这不是开玩笑,制片人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看起来编剧写剧本,导演拍电影,剪辑剪片子,所有人各司其职,亲密合作很愉快的样子,也铸造了无数的顶级电影。
可实际上,制片人搞砸的电影永远超过你的想象,甚至远的不说,就说华纳……
——【图为DC最近的电影《超级少女》,对DC宇宙彻底死心了……】
因为制片人和高层的干预,DC死了一次又一次,好不容易有起来的希望,又死了……
那有没有绝对可行的办法呢?
答案是,没有……
星光传媒内部也没办法做到绝对的公平和程序化。
星光现在的模式是这样,市场部观察市场,发现这个题材可以写,就反馈到编剧部,编剧部讨论一下之后,有人接下这活儿,就可以开始干活写剧本了,自己一个人也可以,组团也可以,只要有人愿意跟你混就行。
这是第一种最常见的模式。
第二种就是强行作业,简单的说,在公司里没活儿,整天坐在那边玩,或者出去“采风”的那帮孙子,陈泽等人会给个强行任务,一个月最少上交两集故事,可以是开头,也可以是零碎的,放到故事的备用库里,不过会查重,重复率超过40%扣当月奖金。
工资是不能扣的,扣工资违法。
第三种,就是自己攒剧,编剧自己有想法,想要弄本子,可以自己弄或者公司里招人合伙弄,最后这类公司也分情况收费,你要完全不找公司帮忙,那公司就不要你分成,但如果剧本出来了,你需要公司帮你牵线搭桥拿去给导演或者公司审核,那公司要拿20%的分账,如果公司投资,那比例肯定公司占的更多。
这是编剧的,所有剧本都最终汇总到星光传媒的“剧本库”里,里面按照电视电影短片动画四个分类给分好,但是不会再细分,例如电影不会分动作片喜剧片之类的,而是所有剧本都堆叠在一起,甚至很多剧本连名字都没有,只有有“XXX的第X部电影剧本”或者“电视剧本”之类的。
然后就是导演挑选,选中了,碰面,编剧对导演满意,导演对编剧满意,那就可以签合同开始找公司要钱筹备剧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