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毫无征兆地暗下来。
诺顿警觉地昂起头颅,熔金色的竖瞳收缩,望向天空。
一座巍峨古老的庞大城市,此刻正违背一切物理法则,静静地悬浮于数千米的高空之上!
城市的底部还流淌着未干的水迹,在阳光下折射出细碎的虹光。
不用想,能干出这种事的,只有钟天赐。
诺顿低哼一声,心想这个家伙果然喜欢装逼。
钟天赐的身影如同陨星坠地,轻盈地落在了诺顿面前的空地上,距离诺顿的龙首不过数十米。
他拍了拍身上并不存在的灰尘,抬起头,目光扫过诺顿,又瞥了一眼诺顿头顶上的康斯坦丁。
“我刚才好像在半空中,听到有人说,我给谁灌了什么迷魂汤?”
康斯坦丁看到是钟天赐,原本警惕的小脸立刻亮了起来,金色的眸子里满是惊喜。
他立刻从诺顿头顶跳了下来,小跑到钟天赐面前,仰着头,用稚嫩清脆的嗓音问:“恶魔先生!你是来带我和哥哥去玩儿的吗?”
看着康斯坦丁那双写满“想出去玩”的亮晶晶眼睛,钟天赐那句到嘴边的“小屁孩”硬生生在喉咙里转了个弯,化作一声含糊的:“嗯。”
他清了清嗓子,正色道:“带你们去北美。东方这边虽然各方面都不错,优势是社会比较安全……当然,对你们来说,社会环境安不安全可能不是首要考虑因素。”
他摸着下巴,上下打量着此刻体长仅百米的诺顿。
“你这个大小……凑合吧。虽然比全盛期小了点,但在人类世界横着走是绰绰有余了。”
实际上,在钟天赐知晓的原著里,诺顿的定位颇为特殊,理论上来说他应该是四大君主中最强大的存在。
作为黑王尼德霍格创造的第一位君主,如同闪族神话中上帝与长子的关系,在西方体系的隐喻里,理应拥有最强的位格与力量。
其性格也如黑王般暴烈而智慧,甚至锻造出能弑杀同族的“七宗罪”,这种设定很符合老贼喜欢缝合西幻与宗教典故的癖好。
只可惜,原故事里诺顿登场太早,甚至未能恢复完全龙躯,只得寄生在参孙体内,这才阴沟翻船,被贤者之石狙击。
否则,以龙王鳞甲的防御,寻常手段岂能破防?
秒杀技的前提,是先得能破防才行。
诺顿对钟天赐的打量有些不悦,龙鼻喷出两道带着硫磺气息的白气:“你之前承诺,会帮我将康斯坦丁和参孙一起复活。现在,康斯坦丁复活了,参孙呢?”
他对参孙的感情有些复杂。
作为一条次代种,参孙既是他的血脉后裔,更是耿耿守卫他茧化的眷属。
自白王叛乱,四大君主相继背弃黑王后,龙族内部便滋生了一种对上位者的深刻不信任与背叛文化。
这种文化传承至今,甚至影响了欧洲的人类文明,尤其在近代美利坚立国后,衍生出与东方迥异的意识形态。
这些信息,还是钟天赐当初在卡塞尔学院图书馆闲逛时,从某些混血种学者的不务正业之作里看到的。
并非所有混血种天才都热衷于屠龙,不少人的一生都埋首故纸堆,解析龙族与人族文化的差异与互相之间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