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不够,甚至还倒欠不少。
可天启刚刚才减免的一部分今年的赋税......
为了筹措军饷,为了奖赏诸军,为了购买汉国的先进火炮火铳,天启只能继续征收“辽饷”“剿饷”“练饷”。
这“三饷”的征收金额,总额甚至超过了明朝正赋的一倍以上。
大量的农民本就因为天灾而食不果腹,再加上这“三饷”,那真是活的生不如死。
总的来说,这一年的明国已经成为了一个巨大的火药桶了。
只等有人以身为柴,将整个明国炸的粉身碎骨。
很快,这个人就来了。
1627年3月,陕北澄城知县张斗耀(或作张丰耀、张耀采)对无力缴税的农民施以杖责,以至于民怨沸腾。
面对这样的狗官,自然有人挺身而出。
饥民郑彦夫、王二等人怒不可歇,揭竿而起。
他们持械冲入县衙,将这条畜生乱刀砍死,彻底揭开了明末轰轰烈烈大造反的序幕。
随着他们的揭竿而起,大量活不下去的农民选择响应,一时间整个陕西河南的大地上到处都是轰轰烈烈的起义军。
明国,正式来到了它生命的最后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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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国的内地如烈火烹油,而在沿海的台湾,这里却是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
在决定彻底将台湾吃下之后,汉国本土便对台湾地区产生了极大的政策倾斜。
第一点就是将整个台湾划分郡县,接着安排官员进行初步的开荒治理。
除了目前的岛北地区依旧由商会自行管辖之外,剩下的部分则被十分简单粗暴的划分为了岛中,岛南和岛东三个区域。
为了方便管理,汉国也学着西班牙人的方式在这些地区安排了总督,由总督统一负责管辖这些地方。
而为了不要一家独大,汉国又对南洋和北海两大商会进行了拆分,划定每个总督区一个大型商会,各自在明国沿海地区招收移民。
所有招收得到的移民,其中的五成留在当地用于各地的开发建设,剩下的五成则全部转运至本土,以提高本土的人口数量。
不仅如此,所有在台湾地区留守五年以上的移民,全部都要送往本土,所有在海军以及台湾部队服役的军人家属也要提前送至本土安置。
目的也很简单,就是为了防止台湾地区逐渐做大,乃至于最后尾大不掉。
汉国要的是一个能够操控明国局势,并且趁火打劫吸收移民的前沿军事基地,而不是一个海外,还是距离本土如此遥远,却离明国如此之近的海外领土。
这样做固然有很多人不满,但在谷一鸣手握的大军面前,这些人的意见并不重要。
为了维持巨大的移民潮,各大商会开始就地在明国沿海地区的造船上购买船只。
一时间,明国江苏,浙江,福建等地造船厂都挤满了来自汉国商会的订单。
面对如此大量的订单,汉国选择直接用黄金付账。
不出意外的,这些黄金就是来自于汉国的本土,那些刚刚出土的高价值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