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找不着这样孩子的,太难找了!”
其实宁皓想说压根不可能有这样的小女孩。
就算有,能在14亿国人里面找到的几率也很渺茫。
如此一来,张鸿剧本写的再好也没有童星可以诠释出来,这无疑是自讨苦吃。
“以前大家都是动物演员和儿童演员最难伺候,但现在特效上来了,动物这块实在没办法还能砸钱解决,可儿童演员就没办法了。”
说罢宁皓也忍不住叹了口气,觉得十分可惜。
张鸿闻言也不意外,但他还是笑着道:
“先试试呗,万一找到了呢!”
见他如此坚持宁皓也能理解,便没有再劝。
毕竟等张鸿找不到合心的儿童演员时,自然就会选择折中的办法了。
于是他略过这个问题不提,转而提出了第二点看法:
“剧本整体都很出色,可为什么结尾偏偏要设计一个闭环的大团圆结局呢?”
话说在剧本的最后小女孩武小文的亲妈出现了,想要回自己的亲生女儿。
莫三妹虽然不舍得,可是和小文妈再三沟通之后也理解了她,最终还是决定把小女孩还给自己的妈妈抚养。不过小女孩临别之时人都已经上车了,可却毅然跳下车跑到莫三妹身前,死活都不愿意与他分开,这才打动了武小文的妈妈,决定和莫三妹他们一起在生活,暗示最后三口人成为了真正的一家人。
这样的处理结果放在别的电影里面没什么问题,可是在这里却有点俗套了。
宁皓从导演的角度给出了一个中肯的评价:
“这个结尾太生硬了,而且小文妈这个人物有点空。”
“如果说前面部分是一百分的话,那么这个结尾只能有五十分。”
宁皓的意思很明显,那就是这样的结尾是不及格的。
甚至小文妈这个角色在他看来都是失败的,拖累了一部优秀的作品。
这次张鸿没有反驳了,甚至还赞同的点了点头。
可随即他却无奈的叹了口气:
“宁导,你确实很懂电影,可你不懂法律呀!”
“根据我国《民法典》与《收养法》规定,收养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被收养人通常为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其中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被收养,且收养8周岁以上者须征得本人同意;
送养人包括孤儿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或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听到这里,宁皓顿时愣住了。
办公室内的一直旁听的李木戈和苏安也懵了。
不过张鸿的话却没有说完,随即补充道: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也就是说,单身的莫三妹是没有领养小女孩资格的。”
“要是小文亲妈不出现,这片子绝对过不了审,因为……它违法呀!”
说到最后张鸿那叫一个蛋疼。
其实当初看这部片子的时候,他也像宁皓一样觉得小文妈太多余了。
可是这次创(誊)作(抄)剧本的过程中他却想通了。
这玩意儿压根就不是影视创作的问题,而是社会秩序的问题。
要知道电影的社会影响力是巨大的,如果在这种关键的法律常识上误导了公众对法律的认知,那么是会产生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即便莫三妹在电影中是个好人,可事实就是导演在鼓吹男主角的违法行为。
到时候都不是票房和奖项的问题了,而是要去法院领判决书了!
而随着张鸿话音落下,宁皓忍不住失笑的摇了摇头:
“还真是,难怪你要写这么一个结局!”
他还真没有考虑到这一层,尽想着剧情了。
念及此处,他不由轻叹道:
“也就是你了,不然哪个编剧能想到这点。”
“国内通过法考的编剧,估计也就你一个了!”
宁皓此刻已经相信张鸿会是一名成功的导演了。
不说别的,光是这种全局意识就很难得。
不过当宁皓都放弃了原来的想法时,张鸿思量再三却反而接受了这个建议。
因为宁皓说的没错,这个结局确实是个瑕疵。
如何在兼顾法律的情况下,尽量让剧情变得顺畅,这将是一个让张鸿头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