戌吊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非常明确:放弃自上而下的计划主导生产模式,彻底放开市场竞争,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
要做到这一点,私有化改革就不可避免。毕竟你不能指望大多数人都有一心为公的思想觉悟。
集体主义在抱团取暖方面有着无与伦比的优势,代价则是它对个体自由、个人意志的压抑也极其严重。
当一群本就饿不死渴不死的魂魄,仅通过非常简单的集体主义就彻底摆脱生存压力后,他们自然会迅速转向对个体自由、个人意志的追求。
那社会制度的改革也就势在必行了。
毕竟是制度为人类服务,而不是人类给制度当奴隶。不考虑客观现实与人本身的诉求,一味追求某种如海市蜃楼般虚无缥缈的“绝对正确性”,本身就是荒唐的。
所以,他们在考虑的不是要不要改革,而是如何公平地改革。
简单来说,如果只是修改一下法律法规,就希望坐等私有制企业自己冒出来,并茁壮成长,为整个社会带来活力……
这是痴人说梦。
在一个管理、金融、生产、销售,乃至消费端,都是“自己人”的社会中,根本没有任何私有制生存的空间。
所以对现有公共资产进行私有化,强行催生私有制,就成了并不公平,却不得已的手段。
即使公共资产私有化,注定会滋生不公平,自治域的管理者们,也得竭尽所能减少其中的不公。
于是他们充分借助现世乃至异界超前的知识,在后两者的帮助下,设计了一套非常复杂的方案。
政务院成立了公共资产管理委员会,由这个部门牵头,带领十几个部门,在现有23个区的民意代表会监督下,对自治域全部公共资产、社会财富,进行了更科学合理的货币化衡量。
接着就是金融与证券监督管理局牵头,对货币化的公共资产进行证券化改造,改造比例为35%。
在证券化进程结束后,在自治域民意代表会高票通过后,自治域政务院将这占自治域全部公共资产35%的证券,作为“创业券”平分给了自治域全体成年人。
且未来随着公共资产的增加,并结合社会需要,政府还将在民意代表会的指导下,将更多的公共资产证券化,并无偿发放给全体人民。
但创业券严禁用于任何物质交易。也就是说,创业券的持有者,不能拿它交换金钱、任何实物或任何服务。一切此种交易都不被法律承认。
创业券的真正用法、唯一用法,是“投资”。
那些希望通过创业来实现个人追求、个人价值的人,必须说服其他人投资自己。
投资者当然可以用现金投资,但绝大多数人的积蓄都很有限,拿不出多少现金。他们可以选择创业券。
投资者则可以用这些创业券作抵押,向银行申请一定额度以内的低息创业贷款。
其本质就是投资人用自己拥有的公共资产份额做抵押,向银行贷款并入股他们看好的初创企业。
截止这一步,投资人也就成功凭借手中的创业券,成为初创企业的股东。
银行批准的低息创业贷款,既有上限,也有下限。那些争取不到足量创业券,无法达到低息创业贷款门槛的创业者,当然也可以硬着头皮自己搞。但得不到官方的支持,等于天生跛脚,从一开始就输在了起跑线上,也注定不会有好的结果。
而那些已经拿到第一笔贷款并开始创业的创业者,还可以继续吸纳创业券投资,以获得更多低息创业贷款。
但这种游戏不是无止境的。低息创业贷款正如其名,是用来支持创业的。所以企业规模越大、效益越好、之前吸纳的创业券越多,贷款利率也就越高。
这项措施,是为了避免社会自发的马太效应,导致优质资源全部集中到头部企业身上,最终制造、助长、纵容垄断现象。
低息贷款还清后,创业券自然不再属于银行,而是要物归原主。
所谓的“原主”,自然不是创业券最初的持有者。毕竟他们已经用创业券换成企业股份了。即使企业破产了,这也是他们必须承担的投资风险。
所以,贷款还清、抵押解除的创业券,就归贷款企业所有了。如果贷款企业已经破产,那么这些创业券自然会用来还债。
重新拿到这些创业券的贷款企业,依然只能用它们来投资其他规模以下的初创企业。毕竟这是创业券,不是投资券。
不仅如此,企业使用创业券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一部分要直接注入社会活力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