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坞本来在这种时候就非常的“团结”,伴随着导演们的愤慨,导演协会率先抗议,表示如果这样的东西都能成为电影,那是对电影的侮辱,紧随其后,电影协会也表示,演唱会的录像最多算是纪录片,不能成为电影。
其实电影协会也没辙,出来抗议的导演太多了,他们得罪不起,说白了,好莱坞的工会其实是靠着这群人养着的,你可以和政府作对,但是不能和协会的成员作对,你得给他们争取福利,替他们发声,不然要你干什么?
最先提出来《五月天诺亚方舟》不是电影的人,已经彻底傻眼了。
他自己都没想到,这随便一张嘴,竟然能引起全球的轰动来。
电影局也紧急展开了一次商讨,不过上面肯定是希望院线越来越好的,毕竟院线是根基,因此对这一类影片,还是做出了一个比较恰当的处理。
电影以纪录片的形式上映,不限制场次,可以不设黄金场,但是分账比例这边,因为是和利益最相关,所以还在继续讨论。
陈泽不参与这些,这种或许会和政策有关系的东西,陈泽已经不敢掺和了。
院线那边也很快同意了相关倡议。
嗯,这上面也只能倡议,你要硬性规定,是没办法的,院线这边是市场经营,这种不违法的东西,国家只能倡导,不能强行规定。
北美那边也没想到,中国这边这么快就解决了。
有人把解决办法给发到了北美那边,结果北美那边不同意了。
甚至有人直接开喷,认为这是对电影的亵渎,中国在这方面处理的太懦弱了,应该禁止这类影片进入电影院。
——“有人说中国这样的处理方法不好,那我问你,无论是美国还是中国,都是地域辽阔,一个歌手在洛杉矶开演唱会,请问其他州的粉丝,要怎么办?没有票,没有车,甚至没有住处,还有许多连票都买不起,他们花个三刀五刀的,进入电影院感受一次演唱会的氛围,没什么不可以的,只要注意安全就好了!“
——“中国的倡导,是在保护市场,保护双方的利益,无论是电影人,还是歌手,更重要的是电影院,这等于给全球电影院都重新开辟出了一个新的赚钱方法,众所周知,除了中国,其他国家的电影院都是夕阳企业,而这多个赚钱模式,能让夕阳落下的更慢!”
——“现在唯一要讨论的,不是这东西能不能进电影院,而是以什么方式进入电影院,需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规,以及最终和电影院的分账是按照什么方式来,毕竟它不是电影,如果享受电影相关的内容,那对电影人是巨大的伤害,所以如何分账是最大的问题!”
按照电影票的价格来?
其实对一个伪纪录片的影片来说,是过高的。
电影局也是知道这个问题,所以接下来连续三天,召开内部讨论会议,陈泽也被喊去。
期间也被问到有什么意见,陈泽啥内容也没说,反而是王忠君等人表现的非常积极,他们旗下是有音乐公司的,一旦“演唱会电影”被盘活了,对他们来说是重大利好。
最终,上面还是听从了各方意见,尤其是以华艺和博纳为首的一群电影人的意见。
首先明确一点,“演唱会”并不是电影,而是“伪纪录片”,所以并不适用于电影的分账,包括专项基金和营业税。
也就是说,演唱会进入电影院,不需要缴纳5%的专项基金和3.3%的营业税。
但是……
需要缴纳出版稿税!
是的,结合多部门的商讨,最终确定的一点。
演唱会录制内容进入电影院,适用于“录音录像著作权使用费”,所以得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是个人,那就是按照个税来处理,如果是公司,那就是按照营业税来!
也就是25%的税收。
而经过所有电影院的商讨,他们认为给到一个35%的分账比例,是最合适的。
不高,也不少。
税务局那边,直接给了一个最简单的税收划分模式。
以《五月天诺亚方舟》为例,它拿下了1000万的票房,那片方拿走350万,院线拿走650万!
之后,片方需要缴纳25%的营业税,一般都会有减免优惠,最终大概是15%的税收,也就是52.5万,剩下297.5万,为公司盈利,之后再进行分红,则适用于股息分红税,例如歌手在公司占股50%,或者可以拿到这次利益的50%,那就是148.75万是税前收入,119万就是税后收入。
而电影院那边,也是按照营业税来缴纳相关税收。
不需要额外缴纳电影专项基金,因为那是电影才有的福利。
你丫的一破伪纪录片,也配交这钱?
中国的全新模式出来之后,北美那边立刻就照抄了过去。
不过北美那边更加狠心。
最终的分账比例只给15%,就和版税一个级别……
不过15%已经是最高级别版税了,再往上那得是旷世神作,就算是JK罗琳部分时间,版税也都只有10%,后续加印才给涨的版税。
这次事情,圆满结束,陡然之间,全球的电影院发现了一条新的财富路线。
然后更多聪明的人发现,其实这样很赚钱。
然后,歌手们发现,春天到了啊!
尤其是肥伦之类演唱会能卖票的歌手,一下子有无数相关演唱会开始送到广电那边备案审核。
是的,虽然这不是电影,但是广电总局全称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这玩意儿也归人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