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视播映、流媒体、衍生品等长期收益,这也是成熟的电影产业链的一部分。
刘冰也适时补充道:“包括但不限于未来的电视播映、流媒体、家庭录像带以及衍生品等收入。”
华纳兄弟的两位负责人微微颔首,这并非一个出乎意料的要求。
在好莱坞,具有一定声望的导演或原著作者,争取后续版权分红是常见现象。
因此,对于一位年轻的金棕榈得主,并且是在商业项目上,展现出过人潜力的合作者,这种要求属于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更何况对方还参与了资金投入。
巴利梅尔、理查霍斯和马克吉尔低声交换了下意见,三人经过一番商议,同意了林立享有一定比例的后续版权分红,只是具体比例有待敲定。
“感谢贵方的理解。”林立满意的点了点头,然后自然而然地又将话题带了回来:“那么,我们再回到投资与前期分红的问题上。”
“贵方提议,总预算1000万中我方投资15%,即投入150万美元现金,连同导演费和剧本折价入股,总共占30%的权益。”
“关于分红模式,我们理解‘票房总收入分成’的难度。”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改变一下,比如:华纳兄弟扣除发行代理费后,我方就能从剩余的总收入中,按一个适当的比例参与分成,而无需等待所有制作和宣发成本完全回收。”
理查霍斯反应迅速,他指出关键点:“林先生,项目预算1000万通常是指制作成本,并不包含后续的全球市场营销费用,那笔数字可能同样高达数百万甚至上千万。”
“如果按照你所说,这意味着华纳兄弟需要承担巨大的垫资风险,以及潜在的亏损风险,对我们并不公平。”
双方同时微微沉默,谈判似乎陷入了僵局。
一番思考过后,林立又提出了一个替代方案,也是他此行的另一个隐藏目标:
“我理解贵方的顾虑,为了表示诚意,也为了我们首次合作能顺利推进,在分红模式上我们可以参照传统模式。”
“但是,我希望《时空恋旅人》在华夏地区的版权,能作为我方投资的一部分权益,归属我的公司所有。”
林立这个要求让巴利梅尔有些意外,这部小成本之作,能否引进华夏还是个未知数。
要知道,最近几年,华夏对好莱坞影片的引进发行权,一直由中影集团与华夏电影发行公司共同把控。
每年引进片的数量有限,而且多是以商业大制作为主,像《时空恋旅人》这样的小成本作品,压根挤不进去。
在他们看来,用一项价值有限的权利,来换取分红模式上的主动,是笔合算的买卖。
至于林立能否凭自身影响力,将影片引入中国内地,这不在巴利梅尔的考虑之中。
能成是对方的本事,华纳兄弟原本就没将这部分收益纳入考量。
“可以,我们可以同意这一点……”
最终,在经过数小时的激烈讨论和细节打磨后,双方在大框架上基本达成一致:
林立以剧本导演折价15%,加现金投资150万美元,合计获得项目30%的权益。
同时,林立导演享有最终剪辑权和一定比例的后续版权分红,并获得《时空恋旅人》的华夏地区版权。
至于票房分红方面,继续沿用好莱坞传统方案:
由华纳兄弟优先收回全部投资成本,待成本回收完毕后,双方再按持股比例进行利润分红。
但作为电影的联合制片方,林立的公司在得到华夏地区所有版权之外,还可以向项目派驻审计专员,对账目进行全程监管与审计。
并且双方约定,一旦审计结果发现差异额超过5%,则审计费用由华纳兄弟全部承担。
至于华纳兄弟方面,需要负责项目的主要投资以及全球发行。
后续的具体条款,还需要双方法务团队共同仔细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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