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是说崇洋媚外,而是本国影评人不待见本国电影人,国内外都是这刁样。
《爱乐之城》是不是最好的歌舞片有争议,《爱乐之城》是商业价值最高的歌舞片已是定局。
这里之所以不是用的“票房最高”,因为《爱乐之城》现在的票房还没超过《妈妈咪呀》的6亿歌舞片票房纪录。
票房还没超过,但商业价值反超,是因为《妈妈咪呀》的高票房是基于同名音乐剧,是老牌IP上的二创,而《爱乐之城》是原创音乐剧,是创造了新IP。
《爱乐之城》的商业价值不好估,票房数据却是明摆着的。
日均一个小目标的票房,不止电影圈的老板们想要跟风,电影圈外的老板们也心动了。
资本和电影的关系前面已经说过了,这里就不水了,但这一次左宾却没办法置身资外了。
《爱乐之城》在宣发的路上,左宾就没少被骚扰,所以他不得不站出来说点什么。
“不是歌舞片赚钱,而是《爱乐之城》赚钱”,这句话肯定不能直接这么说。
“《爱乐之城》的好成绩,是整个剧组共同努力的成果,是基于春节档和情人节,更离不开广大影迷的支持……
《爱乐之城》的票房成绩其实已经超出了我的预期,很多砖家的预测也不对。
影市和股市,其实也有些相似之处。
影市也有风险,入市也须谨慎。”
其实这都2017年了,最早一批入市的圈外投资人,已经知道影市很有风险了。
国产电影的乱象,也已经初显了。
只不过相较于原时空,还要等两年才颁布的新规,现在因为某个挂壁明里暗里的推动提前了。
市场化要不要?当然要,没有市场化就没有活力。但是放任不管的自由市场化是不是好的?当然不行。
左宾以好莱坞的建立与完善为蓝本,从中也讲了好莱坞在发展过程中的乱象。
总之就是一句话,市场化不等于完全放任自由的不管不顾,是一定要监管起来,相关部门应该有契合当下市场的规章制度。
在继续执行“限韩令”、“限古令”的同时,又新推了“限薪令”。
电影制片明星片酬不得高于总制片预算的30%,这样的规定下来,市场虽然颇有怨言,但总体反对的不多。
因为现在的粉丝电影还不是主流,像大家冲着范彬彬去看的电影叫不叫粉丝电影?也算的,只是这里说的粉丝电影是指那些没有演技的小鲜肉拿着高片酬低质量的粉丝电影。
影视公司的税务也有新条例,所有影视项目申请上映许可的时候,附件里都要有“完整的”主创人员报税单。
这些税单未必会严查,但一旦查起来,那就是属于故意隐瞒不报了。
还有协会要承担起重任来了,不再是像以前一样的摆设部门了。
比如演员协会如果接到演员上报非法合同或是违法规则,协会就必须要协助演员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协会不作为,那么相关上级部门要对协会负责人进行处罚。
编剧协会也一样,要维护编剧的权益,保证编剧的收益。
凡是哪部影视作品牵涉到有未解决的协会问题时,一律不给发放上映许可。
如果在影视项目之外,那就管不了了。
比如平时一些演员与导演或制片人或其他人员发生了某种不正当关系,只要不是利用项目权力要求的,那就不关协会的事,也不会影响影视剧上映。
好莱坞就是这一套,在剧组内导演或制片人等不会利用职权去潜规则演员的,因为违法。但是参加什么派对,干什么事那是自由。
剧组夫妻什么的,是禁止不了的,至于事后报警那啥什么的,那就是特事特办了。
这样的新规,说白了就是一种震慑。
剧组的选角导演应该是最受限的一拨人,可以说这些导演才是某些交易最频繁的,制片人和导演往往只和主演主创对接,选角导演和副导演才是剧组里和更多演员打交道最多的“领导”。
但如果有演员被威胁或者怕以后在业内被排挤而不敢声张,那这个新规就帮不了演员了。
但有这样的新规,某些人就不敢像以前那样乱来了,新规起到的就是震慑作用。
张三说的好:法律最大的作用是什么?是震慑大部分人不犯罪,惩处少部分罪犯。
对“注水剧”、“宫斗剧(清宫剧)”、“翻拍剧”,“说唱”、“脱口秀”的审核和监管也有新的明文。
还有首个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规定》对未成年人节目、节目传播、监督和法律责任做出了规范。
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等,以此遏制未成年人节目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则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营造青少年远离烟草烟雾的良好环境。
《通知》要求,加强影视作品中吸烟镜头的审查,严格控制影视剧中与剧情无关、与人物形象塑造无关的吸烟镜头,尽量删减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镜头,不得出现未成年人吸烟的镜头。
不要觉得“小题大做”,青少年这个群体,是容易产生盲目追星心理的,所以影视作品中明星吸烟镜头是切实能减少青少年效仿的。
还有许多的新规新款就不多列举了,反正整体而言肯定对市场,对剧组,对演员,特别是底层从业者来说是利好的。
只有大环境相对更公平了,才有草根从业者相对更多崛起的可能。如果所有机会都被那些有钱有势的抢占攫取,甚至垄断,那么草根就再无出头之路。
扯得有点远,但这些是行业发展必不可少的东西。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