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伪造宝钞”之罪,与此类伪造“官方特许”、“内幕消息”欺骗民众购买空头股票券契的行为,在淆乱视听、动摇信用根基上何其相似!
量刑可参照此等重罪,视情节轻重予以降等或比附。
接下来就是确定犯罪行为的范围。
任何一条法律,必须要准确的框定罪犯的范围,这样执法者才能有法可依。
所以这条法条,必须清晰界定此种新型犯罪。
李一元又写道:“凡以虚构朝廷特许、捏造海外利源、假托内幕消息等诈术,印制、贩卖所谓‘股票’、‘股券’、‘拓殖凭证’等无实契之空券,诱使良善出资购股,意图骗取钱财物者,即为‘伪券诈财’之罪。”
然后就是罪责了。
这类经济犯罪,主犯都是做局的人,他们是最需要严惩的。
一个骗局也不是几个主犯就能闹出这么大的声势的,必然也有一批骨干煽动,他们是一般都是明知道是骗局却还加入,就为了从中渔利,将身边亲友坑下水。
所以这一类人,必须要严惩。
“主谋、印制者、首要煽动者,视同伪造及诈欺主犯,罪加一等。”
接下来,就是要体现律法的“温情”了。
当然,这也不仅仅是因为律法的“温情”,更重要的是司法力量是有限的,如果什么都要抓,那执法人员就会压力太大。
人人都抓,就等于人人都不抓。
所以李一元又补上一条:
“区分首从,罚当其罪。”
儒家讲求“刑罚世轻世重”、“罚当其罪”。
所以对于受雇散布消息、不明就里参与售卖的小角色,可依“为从”论处,但需强制其退赃或罚役。
购股之小民,虽愚昧贪利,然实为受害者,新法当明确其有告发免罪或减罪及追偿之权,体现朝廷“仁恕”之道,避免苛责无知百姓。
这些写完,一气呵成,然后就是如何执法的问题了。
李一元想到的还是治安司。
案件是治安司发现的,这类案件扎根于市井,调查起来也需要治安司的力量。
李一元再次提笔:
“凡市面流通之此类券契,治安司有权查验其发行凭据、官府批文真伪。无实据而贩售者,治安司可即行查封铺面,拘押人犯,封存赃款赃物,并速报有司审理。”
这解决了沐昌佑面临的“无法可依、无权处置”的窘境。
最后就是先礼后兵了。
“此法自颁布之日施行。此前所发伪券,限一月内由发行者自行清退钱款,向治安司具结悔过,可酌情减等论处。逾期不退、继续行骗者,依新法严惩不贷!”
同时要求各地衙门、巡检司、治安司张榜公布新法,务必使“伪券之害,家喻户晓;朝廷之法,妇孺皆知”,以儒家“明刑弼教”之理,达到震慑与教化并举之效。
一份题为《惩处伪券诈财疏》的奏疏就写完。
写完之后,李一元又敲开隔壁徐叔礼的房门,请他校对奏疏。
徐叔礼读完,也觉得这份奏疏写得极具美感,浑然天成,自己这位上司担任通政使真是可惜了,刑部尚书才是他最适合的位置!
等到徐叔礼校对完毕,李一元说道:
“我们入陕之后的见闻,你有什么看法?”
徐叔礼老实说道:“陕西近年来灾害频发,今年春季就遭了蝗灾,但是陕西布政使衙门却没有上报,竟然还对百姓足征夏粮!”
“陕西官员素质也低下,都是一些自知没有前途的官员,到了地方上要么尸位素餐,要么就想着捞钱。”
“唯一的好事,是戚侯平定河套之后,陕西不用再出人出钱秋防,少了兵灾之祸。”
李一元赞同的点头,他说道:
“天灾频发,但是陕西地方官员能力不足,救灾不利。”
“十几年前的华州地震,地方官府都没能处置完毕,甚至还有地震中倒塌的官署没有修复的。”
“这些年陕西的灾情,朝廷竟然都不太知情,如此下去陕西百姓必然对朝廷离心离德。”
李一元重重点头。
接着,李一元又说道:
“陕西的问题,除了这些之外,还有一个——山西。”
这下子徐叔礼就听不懂了。
李一元说道:
“陕西之困,除天灾频仍、吏治疲敝外,另有一隐忧如疽附骨——粮流西向,银蚀秦川!”
“大人是说……那些山西粮商?”徐叔礼恍然。
“正是!”李一元说道:
“自进入关中,沿途粮栈十室九空。可你见那市集之上,满载新麦的骡车络绎不绝,皆插‘晋’字商旗!”
这下子徐叔礼不明白了,他问道:
“为何山西商人,要来陕西购粮。”
李一元说道:
“山西近年大辟煤矿,广设铁坊、织厂。汾河谷地农田十亩弃耕七亩,农人皆入矿洞工坊谋生。”
“其地所产银元、棉布、铁器倾销陕甘,却无粮自给,便如巨鲸吸水,以银元攫取关中活命之粮!”
他推开房门,指着驿馆马厩旁几辆空车,那是明日即将返晋的粮队:
徐叔礼喃喃道:“朝廷许工商兴盛,本为富国。岂料反成邻省之劫……”
“症结便在‘失衡’二字!”
“《周礼》言‘九谷敛藏’,管子论‘轻重之术’,皆重粮本。”
“今山西弃耕逐利,全赖陕西供粮,若遇大荒,两省必同陷死局!”
徐叔礼也沉默了,李一元说的情况确实存在,但是却看不到解决的办法。
李一元说道:
“老夫帮了一把苏子霖,接下来就轮到苏子霖帮老夫解决这个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