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淮微微点头,随即迎向潘思齐与朱颐,不疾不徐道:“方才潘祭酒忧心者,首在商贾挟利自重,乃至于勾结海盗倭寇祸乱海疆,此事确需朝廷万分警惕。但以扬泰船号一年半之试行观之,此弊非不可控。”
潘思齐立刻追问道:“敢问如何控之?”
薛淮迈步走到堂中,其动作从容不迫,却瞬间吸引全场的目光,他沉稳地说道:“晚辈在扬州时,曾为扬泰船号近海货运定制铁律。其一,所有海船皆需在船政司登记造册,船身以朱漆烙印特殊徽记与编号,帆面亦需悬挂朝廷特颁之旗号,无论泊岸出海,一目了然。”
“其二,所有船员名册需报备市舶司与扬州府,登船离港前必行点验,无籍者不得登船。”
“其三,每船皆由朝廷委派监吏一名,隶属市舶司,专司监督航行路线、货物装卸、损耗登记,并持有直达中枢密奏之权。”
“其四,船号所有货物进出,皆凭市舶司三联单为准,单货同验,缺一不可。”
薛淮条理清晰地说完,抬眼看向潘思齐道:“敢问祭酒大人,此等规制比之运河漕船,其监管之严是松是紧?”
潘思齐捻须沉吟,一时未答。
薛淮列出的四条都是针对他之前提出的监管盲区之患,尤其是监吏直达中枢的密奏权,几乎堵死船主在海上瞒天过海的可能。
朱颐见状便接过话头,语气依旧十分温和:“薛通政规制详备用心良苦,只是海天茫茫信息隔绝,若遇海盗劫掠船覆人亡,或监吏为人所挟持,此密奏之权岂非形同虚设?前朝倭寇之祸多因海商私通,此乃人性之私利难遏,非严规所能尽束。”
“卢川先生所言极是,人性贪利,确为隐患根基。”
薛淮并未否认朱颐之言,随即冷静地说道:“但是海运之利亦可成为朝廷束缚海商之锁链。扬泰船号自开航至今,计有千料海船百艘,大小辅助船只百余,往来扬州至天津、扬州至宁波航线逾千次,总计运载漕粮、商货折合纹银三百万两有余。因风浪触礁等天灾损毁者计有十二艘,损货折银六万余两,然因海盗劫掠而致损失者——”
他环视全场,肃然道:“为零!”
“零?”
朱颐眉头微蹙,显然不信。
“正是零。”
薛淮毫不迟疑,斩钉截铁道:“此非海上无盗,实因扬泰船号奉行船队同行制,凡远航必十船以上结队,每船配有朝廷特许之护卫二十人,装备劲弩火铳。船队遇小股海盗可自保驱散,遇大股则避其锋芒或求援于沿海卫所。船号航线固定,水师巡逻频密,海盗亦知劫掠此等有备船队得不偿失。”
朱颐沉声道:“船号草创初期,商贾自然不敢恣意妄为,但时日一久,难免为利所动,暗中勾结海盗倭寇谋利,薛通政又能如何防范?”
薛淮不慌不忙道:“卢川先生,扬泰船号规矩严苛,每次船队远航决不允许一家独大,若有船主欲行不法,同队船主为保自身利权与船号信誉必率先举报。此等共担风险、共享利权之制,恰能形成相互监督之网,较之单船孤航,勾结之险反降。先生提及前朝倭患,多因彼时海禁废弛,海商各自为战,既无力自保,又易被海盗裹挟或利诱。今朝廷特许经营,船队规模与武装皆非前朝散商可比,此一时彼一时也。”
薛淮这番基于实际数据的剖析,直指朱颐“人性难束”论点的核心漏洞——制度设计可以引导和约束人性,及时纠错更能不断完善制度。
堂内不少文人若有所思地点头。
潘思齐见朱颐一时语塞,立刻高声道:“薛通政所言船队护卫和水师巡防,靡费几何?此等开销最终必转嫁于漕粮成本或商税,与守原公纾解民困之初衷,岂非南辕北辙?”
薛淮似乎早已料到有此一问,向潘思齐拱手道:“潘公所虑成本之弊,实乃治国者应有之思,请容晚辈以扬州任上实录数据禀陈——”
“其一,去岁运河漕粮每石抵京均耗银一两八钱,其中仅清江浦至通州段,过闸、盘坝、剥浅之费便占三成,此乃户部存档可查。而扬泰船号自扬州抵天津,千料海船每石耗银仅五钱,纵计入战船护航之费,统算不过七钱,每石漕粮可省银一两一钱。”
“其二,运河岁修一项,太和十七年工部奏销达四十七万两,当年因黄河屡决,单季河道疏浚便耗银三十万两。而依兵部核定,大燕水师战船维护、饷银统共十六万两,朝廷推行河海并举之策,每年节省国帑何止三十万?”
“其三,漕船遇浅则滞遇洪则覆,据漕督衙门十年档册,平均年沉船损粮逾八万石。反观海运,去岁虽因飓风折损粮船五艘,然因分装多船和风险规避,实损粮仅六千石,不及河运年均八分之一。”
“其四,河运每年三十万役夫中,半数属强征徭役,若以海运代其十一,年可省民力三万余,可省国帑四十万两,此非虚利,乃实减百姓血汗之剥!”
说到此处,薛淮环视全场,声如金玉交击:“诸位,海运非徒逐商贾之小利,实开国家之大利!今海船税银年纳扬州府库已逾十万,若朝廷以此银反哺漕工,减一石加派则民多活一命,省一日徭役则农多垦一亩——此方为义利相济,以商利养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