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今年的3月28日,日子不会错,我们还签了租房合同,谁成想刚过去一个星期就发生了这事儿。”
挺仓促啊……于大章在心里算了算日子,那四个人是在租完房子的四天后动的手。
那可是抢银行,光是踩点,最少也得一个星期,四天时间根本就不够。
难道他们之前还有别的住处?
不会。
案宗上有相关的记录。
据之前的专案组调查,那四个人分别来自于不同的城市,而且他们都是3月20日之后到达的燕京。
在租房之前,他们住的宾馆也各不相同,有的甚至不在同一个区。
真正让他们聚在一起的,就是在租房之后。
“你回忆一下当时租房的细节。”
于大章斟酌着说道:
“你们都具体谈了哪些条件,对方都说了什么,哪怕是一句无关紧要的话也可以,想起什么说什么,尽量说得详细点。”
问讯和审问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问讯翻译成大白话就是询问和打听。
如果是审问,于大章会让对方跟着自己的节奏走,避免审讯流程脱离主题。
而问讯则是要进入对方的视角。
所以,与其给房主设定个框架,还不如让他自由发挥,这样也能全面了解当时的场景。
“我们之间好像也没谈什么。”
中年人一边回忆,一边说道:
“不过他们倒是挺痛快的,对于我提出的房租并没有讨价还价,甚至连一丝犹豫都没有。”
“签合同的时候也很顺利,他们只是扫了一眼就签字了。”
这不废话嘛……于大章在心里吐槽道。
这帮人租房子的时候,脑子里全是抢银行的事,根本就没别的精力考虑其他事情。
更何况他们就没打算退租,自然也就对房租没异议了。
不过他还是听出了不对劲儿的地方。
房主用“他们”来形容,而不是“他”。
说明在房主的眼里,对方这四个人中没有领头的,而是共同来和他谈房租的事。
这就很奇怪了。
在法律上,三人以上便可以认定为组织性、稳定性的团伙作案,在量刑时也会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
从法律层面就能看出,只要是团伙作案,就一定会有个主犯,也就是带头的。
四个人共同作案,如果没有一个领头的,很难想象他们该如何进行分工。
“对了,倒是有一点,我觉得不太正常。”
中年人继续说道:
“他们四个之间好像并不熟悉,给我的感觉,他们就像是第一天见面一样,互相之间很客气,是那种生人之间才会有的客套。”
第一天见面?于大章闻言愣住了。
怎么可能!
虽然他们都是来自不同的城市,但能在燕京聚在一起,肯定之前是认识并商量好的。
不过……
案宗上面确实没有这方面的介绍。
这四个人的个人信息上也没有显示他们曾在一起共事过。
战友、同学、同事,这样的关系统统没有。
但这也不能证明他们素不相识,或许在某次朋友的酒局就互相认识了,或者一次旅行中偶尔碰到,也能彼此成为朋友。
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而且很容易发生。
而这种事是不会出现在个人信息上的。
“那个……”
于大章想了想,又问道:
“除了他们四个,你还有没有见过别人来找他们?”